据了解,全省各级税务机关将严把审核关,杜绝“虚假证”和“人情证”。省国税局规定,办理税务登记证的高校毕业生,必须持有《毕业证》原件及复印件、身份证复印件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三证,且三证同名,方可享受税务部门的收费优惠政策。完善已享受优惠政策的高校毕业生税收征管,对其实行“一户一档”的跟踪管理,定期核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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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省国税局还规定,如有将其税务登记证转借、转让或出售给他人的高校毕业生,将取消其税务登记证,终止执行收费优惠政策,补收相关费用,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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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优惠政策(节录)
 1、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,且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日期在其毕业后两年以内的,自其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,3年内免交有关登记类、证照类和管理类收费;
 2、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免交的收费项目包括:工商部门收取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、个体工商户管理费、集贸市场管理费、经济合同鉴证费、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;税务部门收取的税务登记证工本费;卫生部门收取的行政执法卫生监测费、卫生质量检验费、预防性体检费、卫生许可证工本费;民政部门收取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费(含证书费);劳动保障部门收取的劳动合同鉴证费、职业资格证书工本费。
 来源:星辰在线-长沙晚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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